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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棒簽賭案

民國98年10月中華職棒總冠軍賽風光落幕翌日,檢調大動作偵辦職棒簽賭及假球案,綽號「雨刷」的組頭已遭收押,球員、教練等亦有多人遭檢調約談,本案欲探討者,係相關涉案人士可能涉及之刑責問題?

研析:
本案組頭「雨刷」糾集賭客就職棒比賽結果進行賭博之行為,除可能構成刑法第266條賭博罪外,組頭為圖操縱比賽結果,又以各種利益誘使球員配合「打假球」,顯然係施行詐術,使賭客陷於錯誤,即誤認賭局「公平」而交付賭金,應另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;至於相關配合之球員、教練,如經調查屬實,渠等配合之行為,即與組頭「雨刷」共犯詐欺罪,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並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參考法令
  刑法第266條、刑法第339條第1項